本报讯(文 焱)针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统管后出现“做什么”、“怎么做”和“做的怎样”等把握不准而造成不能、不敢和不愿监督的“三不”现象,市纪委近日出台了《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暂行办法》。

市纪委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借鉴外地市的成功做法,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基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起草了《办法》,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办法》权责对应,共有5章28条,为各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一是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关系。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对委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局机关遵循统一协调、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派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与服务。遇有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派驻机构要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派驻干部的角色意识和归宿感进一步增强。二是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派驻机构要以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建立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以保障驻在部门健康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断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驻在部门正确行使权力。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监督。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式。通过参与决策进行监督,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监察室主任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重点参加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高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畅通信访渠道、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告工作等方式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组织实地查看、参加重大活动、查阅文件资料和进行专项治理等工作方法,了解驻在部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