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瑞明 赵曾行)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商城县法院将“强化协调、促进和谐”作为办案的目标,认真探索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在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根据案情区分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化解行政纠纷,促使案件和解结案。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立案前的协调化解了多起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案件。
一是在庭前引导主动协调。该院通过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当事双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的诉求,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二是在庭中注重平等协调。该院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引导双方坐上“圆桌”,疏导化解矛盾;坚持做到“四心”,即评判是非有公心、排忧解难有诚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快速彻底解决纠纷,在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在庭外巧借众力协调。该院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实现庭外和解。通过开展座谈交流、积极上门送法、发放司法建议等途径,形成良性互动,为行政审判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