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富)11月30日,我市组织收看收听全省化解公办高校债务风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鸣,副市长曹新生出席会议。
我省公办普通本专科高校将全部纳入本次化解债务工作实施范围。具体的化解债务范围是指截至2009年年底,高校为完成国家和省批准的扩招任务必须进行建设而从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余额,包括用于教学教辅及学生生活用房建设、校园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师资培训、流动资金贷款等与学校建设发展直接相关而发生的债务余额,不包括校办产业贷款和教师住宅楼贷款等。
会议提出,在2012年前努力将截至2009年年底的高校银行贷款余额减少2/3,大幅度降低债务风险,将高校银行贷款规模降至合理区间,并逐步建立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投入保障机制和科学发展融资机制。省化解债务资金筹措实行高校自筹和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办法。高校自筹资金主要包括土地置换收益、统筹事业收入等,财政奖补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省辖市财政安排的化解债务专项资金。
会议要求,高校债务化解工作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共同努力,协同推进。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所属高校的债务化解工作。对省属高校,省财政将按扩招人数、高校类型和化解债务能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应获得财政化解债务奖补资金。对省辖市,省财政根据其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化解债务资金额度和债务余额减少等情况给予奖励。与此同时,从2011年10月1日起,省属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其他高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同意,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
会议强调,积极做好公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做好化解高校债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导向功能,不断促进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