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虞 静 钱洪波 冯德平)近期,为严厉打击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新县积极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用油消费安全。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该县印发了《新县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2011年11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畜牧、药监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整治办公室,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部门联动,加强执法。该县对涉及的所有违法案件按照《食品安全法》,分环节分别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处理。联合执法时,按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开展,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食用油市场,加大巡查力度。涉及某一环节检查时,相关执法部门要派出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和一辆执法车,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该县对全县所有的食用油生产、销售、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购进渠道不合法、来路不明的食用油进行重点调查,按照要求建立监管档案,并与所有被检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不符合索证索票要求的食用油经营者,不得准入销售;对销售劣质食用油的,要坚决退市,并查清进货渠道;对发现销售“地沟油”的,要追根溯源,摸清流向,一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