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要牢牢把握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在改革中要坚定不移地统一统筹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风险调剂机制,增强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互助共济能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强化两级政府的责任。统一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稳妥解决推进城镇医保市级统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宣传政策,沟通情况,统一认识。无论采取单基数还是双基数筹资,都必须实现职工医保标准提高到5万元的目标。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多反映我市企业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职工医保新政造福广大职工,但或多或少增加了企业负担。因此,一定要正确处理减轻企业负担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通过加快企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出台支持企业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