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源 陈 娟
孟某和胡某正值花季年华,本该在学校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然而,这两位聋哑少女却早早辍学,整日无所事事,抵不住物质诱惑,便在公交车上行窃。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聋哑人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18岁的孟某和16岁的胡某均系聋哑人,两人是在郑州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经常在网上聊天。2011年6月24日下午,孟某与胡某相约到信阳市区玩,但两人身上都没钱,经商量之后,两人便预谋盗窃。6月25日上午9时许,二人窜至信阳市2路公交车上,孟某从失主师某挎包内盗取钱包一个并转移给胡某,二人下车取出钱包内现金3800元后,将钱包丢弃。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孟某、胡某又窜至信阳市18路公交车上,孟某从失主殷某身上盗取钱包一个后转移给胡某,钱包内有现金200元,二人下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胡某身上扣押赃款3980元,赃款已退还失主。
经调查了解到,被告人胡某系聋哑人,辍学后,随家人外出打工,但家人与其缺乏沟通和管教,后因交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胡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胡某犯罪时未成年,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聋哑人,且系初犯,尚能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