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锐

从11月10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大幅度上调。这对做小生意的朋友们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吴老伯在107国道鸡公山大街上开了一家小型的商店,每个月的收入4000元钱左右。按照原来的征税方法,吴老伯需要交纳营业额5%的营业税,共计200元钱。现在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吴老伯则不用再缴纳这部分费用。

吴老伯高兴地对记者说:“对我们来说真是个好事。”

有关专家认为,虽然这次调整的幅度比较大,但对大型企业几乎没有影响,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最大的受益者。这段时间物价上涨飞快,在无形中增加了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将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其实主要是为了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企业起到保护作用,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可以从事个体经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65号、66号令,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2000元/月-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1500元-3000元/月,现均提高至5000元-20000元/月;按次销售的,原先为150元-200元/次,现提高至300元-500元/次。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营业额100元/次提高至300元/次-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