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宁)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法律援助作为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窗口,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作为打造良好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优化惠民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工作监管、规范服务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等,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使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更加深入民心。

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该局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在法院、交警队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依托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司法所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维权岗”,形成了市、县、乡上下联动、相关部门横向联通的工作格局。同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困难群众如遇需要援助的法律事项,可凭绿卡申请援助,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群众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向社会公益事业、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倾注,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免费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提供法律咨询,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

强化规范管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该局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把法律援助对象、形式、范围、条件、程序、工作流程和《中心工作职责》、《首问责任制度》、《受理审查指派制度》等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做到援务公开。加强法律援助台账资料积累,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总结,季有业务分析报告,月有统计报表,日有来电来访记录。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以及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投诉处理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对重大维权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把质量关,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努力实现“零投诉”。在对全市范围内受援对象的回访调查中,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强化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该局坚持将法律援助政策法规、援助范围、援助条件、办理流程的宣传纳入大普法格局,纳入“法律六进”的重要环节,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活动,印发宣传材料5万多份,利用报纸、电视等,向公众介绍法律援助的职责任务以及申请援助的条件和程序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为弱势群体和特定对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市公证处为行动不便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为患病住院居民到医院现场办理公证,并为这些困难群众和残疾人、下岗职工减免公证费。发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2万多份,为基层群众义务法律咨询6000多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7起,通过这些援助实例使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使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知道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强化整合联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效果。该局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动和衔接机制,确立双方对法律援助案件互为告知、互为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互为免除相关费用等。坚持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涉法信访工作相结合,把信访群众列入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对象,主动关心和听取信访群众诉求,正确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积极消除人民群众“信访”与“信法”的疑惑;将法律援助工作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相结合,把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纳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援助工作预案,及时介入、稳控、疏导,促使突发群体事件得到依法、有序化解。将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注重运用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对可调解的援助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尽力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坚持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把法律援助的服务过程转化为法制宣传教育过程,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法治信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