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俊涛 刘明军)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日前,潢川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该局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八个百分之百、四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

该局在工作中,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九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