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伟)11月10日,信阳市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

当天上午9时,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该院公开审理了信阳监狱提请为服刑人班某减刑一案,这是信阳市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也在全市开创了“阳光减刑”的先河。

班某,确山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逮捕前任驻马店市农业局副书记、副局长。因贪污犯罪,2006年12月7日被驻马店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服刑期间,班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曾获表扬4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次。刑罚执行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豫狱〔2004〕214号第十九条规定提请对服刑人员班某减刑。

庭审中,审判长详细询问了服刑人员班某的有关信息,宣布了法庭组成人员,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以及信阳监狱指派的工作人员,告知服刑人班某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刑罚执行机关信阳监狱首先宣读了对服刑人员班某的提请减刑建议书,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对班某的服刑表现进行了询问,信阳监狱出示了罪犯班某确有悔改表现的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服刑人员班某进行最后陈述,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对服刑人员班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