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线 自首获缓刑
为获取不义之财,固始县丰港乡大桥村村民崔某伙同他人盗割缆线,涉案价值达4000余元。案发后,经他人规劝,崔某投案自首,获得法院从轻判决。10月9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2006年10月31日,被告人崔某伙同姜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虎桥村,盗割电缆线330米。经鉴定,被告人崔某盗割的电缆线总价值为4206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崔某于2008年5月16日投案自首,并于同日被取保候审,随后下落不明;2011年8月6日,被告人崔某主动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崔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歹徒劫财又劫色
舌被咬掉终落网
10月18日22时许,一犯罪嫌疑人在抢劫一女子的财物后,并未急于离开,欲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强吻时被受害人将其舌头咬掉半截后逃逸。案发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随即向城区派出所发出了协查指令,要求各实战单位立即展开搜捕。次日,该名歹徒被信阳警方擒获。
10月19日7时许,老城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民警刘昕、罗明强等人来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排查时,得知该医院门诊刚刚来了一名舌头受伤准备就医的男性病人。因当时时间尚早,该医院手术医生还未上班。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虽已离开门诊室但有可能不会离开的太远。于是,该交巡警大队迅速抽调警力对该医院进行布控,并对医院各楼层、各病房进行仔细搜查。民警很快在该医院影像楼一楼一角落处,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该犯罪嫌疑人姓钟,25岁,信阳市人。曾因抢劫、盗窃等犯罪被判刑,出狱尚未满1年。10月18日晚10时许,钟某酒后骑电动车途经羊山新区建材港附近时,发现了独自步行的单身女子刘娜(化名。女,25岁)。恶习难改的钟某将刘娜挟持至灯光昏暗处,以暴力手段强行搜走了刘娜身上的少量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得手后,钟某并未急于逃离,而是发现刘娜长相貌美又生歹意,欲强奸刘娜。就在其对刘娜实施强吻时,刘娜将钟某的舌头咬掉,疼痛难忍的钟某这才仓皇逃跑。
目前,落网后的钟某对强奸、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付金钟)
“入户零盗窃”
获刑四个月
日前,潢川县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入户盗窃虽未盗得财物,但仍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潢川县法院审结的首例“入户零盗窃案”。
5月5日凌晨2时许,徐某窜至潢川县火车站北侧兴旺武校二楼张某的女儿卧室行窃时,被其女儿发现,徐某立即逃跑。6月20日23时许,徐某欲再次进入张某的女儿卧室行窃时,又被发现,徐某逃跑时被抓获。徐某还曾于4月29日凌晨1时许进入同在二楼居住的崔某的女儿卧室,被发现后,徐某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方志淮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