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养奸”这句成语,指的是无原则的宽容会助长坏人坏事。经济生活中,对违反种种法律法规的人,该罚不罚,该重罚却轻罚,也是姑息养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义之徒之所以屡屡出现,甚至屡纠屡犯,这与不罚或轻罚大有关系。

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正日趋完善,违犯各种法律、条令,理应“对号入座”,照章处罚。畸重不对,畸轻也不对。某些“经济卫士”不能做到言出法随,对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当事者惩办不严,不仅助长了这些人的“抗药性”,还会使一些立场不坚定的人认为“违法的处罚不过如此,我也不妨为之”,起而效尤。长此以往,经济生活将失去秩序,真的会出现“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现象。

自然界的病菌、害虫的抗药性是可以通过科技这把“手术刀”治疗的,经济生活中的“病菌、害虫”的抗药性也是可治的,关键就是看我们执法机关的公务员们能否疾恶如仇,执法如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