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彦玲

日前,浙江台州市民抓到一名女小偷,把她上衣撕扯成“露背装”,背上写“我是小偷”四字示众,暴打一顿后报警。

其实,小偷失手后被抓,受到如此待遇的事件屡见报端;有些地方曾将失足妇女、犯罪分子游街示众;去年,某市曝光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并附了视频截图,百姓们对这一举措纷纷叫好。或“游街示众”,或“张贴示众”,不但社会上的有些民众对此举推崇备至,就连有些执法部门也赞成这样做。

其实不管是小偷还是乱穿马路者,其行为确实令人不齿。小偷被现场逮着,我们可以立即报警,交由警察处理;乱穿马路,可以由交警或者志愿者劝阻,都合情合理。但有些人和有些部门却采取羞辱当事者的方法,以为可以达到惩罚目的。羞辱社会违法违规之人,看似有效,但实质上是违背法治精神的,势必会造成更多的反感情绪。

羞辱社会成员的做法与其说在减少不文明行为,还不如说是变相地增加不文明行为。在这样的“教育警示”之中,更多人嗅到的是公共管理部门和某些社会成员的强权意识,而不是对社会公共道德及规则的敬畏。

用文明的方法去倡导文明,社会文明才能建设起来。让社会有序、纯洁,就要不以羞辱社会成员为手段;要提升公众的道德感,那么就先请公共管理部门与个人从自身做起,做到敬畏法律,尊重他人。

(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