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正宇)近日,罗山县公安局派往大连的追捕组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公安部督捕逃犯刘某某缉拿归案。
2010年12月,湖北省大悟县宣化镇居民刘某某(男,42岁)因非法持有枪支被该局上网通缉。随后省公安厅、公安部先后将其列为督捕对象,并多次莅临该局督导抓捕措施落实情况。该局局长张远、政委王莉专门进行部署,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分配任务,全面开展追捕工作。张远亲自带领承包此案的纪委书记万延夫前往武汉市找刘某某三哥做规劝工作,山店派出所所长甘延尚及刑警大队案审中队办案民警先后20余次深入刘某某家中宣传政策,指明出路,动员其投案自首。与此同时,甘延尚及刑警大队案审中队民警密切配合,千方百计查清了刘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其妻子曾某的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资料后,追捕组终于查明刘某某潜逃至大连某建筑工地的信息。
追捕组到达大连后,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得到了大连警方的大力支持。经过三天一夜的努力,终将藏身于大连经济开发区某建筑工地上的刘某某缉拿归案。经审讯,其交待了2010年1月27日持自制猎枪从湖北窜至罗山县山店乡境内打猎,后办案民警多次传唤其拒不到案的犯罪事实。
9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押回罗山。目前,其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