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日前,罗山县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针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违反诉讼程序和超审限现象发生,采取“黄、橙、红”三种不同颜色警示办案人员,以便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规定,离审限届满前10日,由立案庭向承办单位发出“黄”牌提示书;离审限届满前5日仍未结案的发“橙”牌提示书;超审限的发“红”牌督办书,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同时,审判管理办公室还定期向全院通报审限情况。
今年1月至9月中旬,该院所受理的1050余件案件中,无一违反程序和超审限发生,并实现当事人零上访、案件零发回重审和改判,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