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凌晨遇害 7小时后嫌犯被擒

9月20日凌晨6时许,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报的警情:市工区路四里棚路口发生一起凶杀案,被害人可能已经死亡。接到警情后,该所值班民警当即将情况向所长吕红星作了汇报。吕红星立即与该所负责案件的何晓伟一起,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经120医生现场确认,受害人已经死亡。

侦办民警根据现场目击群众提供的线索和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发现,行凶者为一中年流浪男性,身穿深色上衣,中等身材,留短发,本地口音;受害人为荆某(男,53岁,浉河区人),负责该路口环卫工作。

当日中午13时许,侦办民警搜索至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大门附近一报亭时,发现报亭后面有一男子蜷缩在一角落,身穿的上衣及体貌特征与嫌疑男子十分相似,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经过DNA比对,该男子身上喷溅的血迹与受害人血型完全一致。经多名目击证人辨认和视频资料比对,该嫌疑男子正是残害荆某的流浪汉。

据目击群众讲述,当日凌晨6时许,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荆某发现有一流浪男子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将一个垃圾箱内的垃圾向外扒,可能是在寻找食物。荆某上前制止时,不料激怒了该流浪汉,流浪汉用扒垃圾的铁质“啄钩”猛击荆某的头部,将荆某左耳下动脉血管击破,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付金钟)

18年的潜逃

18年的痛苦

几天前,在讯问室内,笔者与潜逃18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聊天时,陈某这个36岁、身高1.78米的汉子竟然掩着面痛哭起来。他忏悔地说:“18年的潜逃、18年的恶梦、18年的痛苦!我对得起谁呀?”

1993年9月12日22时许,喝了酒的陈某伙同苏某在洋河乡苏双楼村将黄某、陶某母女二人强奸,犯下了他终生无法弥补的罪过。陈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从此过上四处逃亡的生活。

公安机关追捕陈某18年,陈某也逃亡了18年。然而,在这18年里,当黑心的老板克扣他在小煤窑里辛辛苦苦挣来的工钱时,他不敢据理力争,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当工友们春节回家团聚时,他只能躲在被窝里偷偷地哭;生病时,他不敢去正规的医院就医,只能到小诊所里简单地看看病。住宿、存钱、买手机卡……,他不敢用真实姓名去登记填写,只能找各种借口或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去办理……。当陈某谈论他的逃亡生活时,眼神是那么地迷惘与忧伤。他低着头难过地说:“18年来,我没有睡过一次安稳的觉,时常从噩梦中惊醒,梦见自己被带上了冰冷的手铐。每当听到警车响起或看见警察走来时,我的心就会提到喉咙上。那种日子太难熬了!”

陈某在新疆被抓获时,他对侦查人员说:“你们放心吧,我不会逃跑的,我再也不用过这种逃亡的日子了。我知道,总有一天,我要为自己犯下的罪付出代价的。”

当笔者再次与他聊起感受时,他惭愧地说:“年轻时太幼稚了,我对不起黄某母女!也对不起自己的父母、老婆和孩子!”(曹国友)

诈骗他人钱款

最终难逃法网

因以帮其雇主的子女上大学为名,被告人伍某骗取其雇主刘某17万余元。9月26日,罗山县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10月,被告人伍某在被害人刘某的啤酒批发部打工期间,虚构自己是转业军人,其哥伍大(化名)在中央警卫团工作、姐姐是开封市副市长,以帮助被害人刘某的儿子上军校、女儿安排工作和承揽工程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7373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刘某1737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董 霞)

不劳而获行敲诈

自食恶果受刑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苏某妄想不劳而获,最终只能自食恶果,人财两空。9月26日,光山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苏某在偷走王某的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后,使用外地手机号码给王某发短信索要现金1万元,称如不给钱,就不给其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后被王某发现,敲诈未遂。同年12月29日,苏某以掌握个体老板董某女儿的隐私相要挟,写信向董某索要3万元人民币作为保密费,否则,就将其女儿的隐私传出去。后董某报案,苏某敲诈未遂。

法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归案后,苏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戴启坤)

盗割通信电缆

被判拘役罚金

安徽省的3名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打起盗割通信电缆的主意。2011年3月30日夜,这3名男子中的1人驾驶三轮车,窜至豫皖交界的固始县陈集乡盗割通信电缆线60米,造成100余电话用户无法使用电话。9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某,系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裕民村村民。为牟取不义之财,2011年3月30日夜,被告人孙某伙同同乡人杨某、段某(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孙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杨某、段某来到固始县陈集乡春店村,趁深夜无人之机,采取爬电线杆的手段,盗割正在使用的200对电话电缆线60米,造成100余电话用户停止通话时间达72小时。经评估,他们盗窃的电缆价值为120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吕志豪 吴国磊)

三世同堂争房产

法院调解化纠纷

原告、被告五人原本是一家三代人,却因房屋的归属问题闹上法庭。9月27日,罗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析产纠纷,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争议房屋归原告李渝所有;房屋作价250000元,其余3原告享有70%的份额,折款为175000元归原告李光(聋哑人)所有。

李宣庆与张秀于1951年在郑州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李虎、一女李红。李宣庆参加单位住房制度改制取得住房一套,后因城建拆迁,李宣庆又在本单位全额集资一套住房,即原告张秀和李光现居住的本案争议房。李宣庆死后,其子李虎找到单位办证负责人将争议房屋办在了自己名下,而李虎已于2008年12月4日患病身亡。李虎有两个儿子分别为李光和李渝。2008年12月19日,张秀、李虎的妻子刘芝、李光、李渝四人就除争议房屋之外的可变现财产达成了分割协议,但是对争议房产的处置协商未果。4原告以刘芝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原本为一家人,若直接判决势必会影响亲情。于是,本案主审法官利用双方良好的调解基础,经过多次耐心细致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余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