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王 玉)日前,光山县检察院召开班子扩大会、院务会及全体干警大会,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

会上,该院要求全体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的讲话精神,并对如何做好“十二五”时期基层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继续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人”字上狠下工夫。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火车头”作用,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对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干警,坚决清除,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强化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切实将监督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强化办案纪律,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将纪检监察监督推向办案一线,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不一撤”案件实行备案监督,对办案安全、警车管理、枪弹管理、办案纪律、工作纪律以及上下班纪律、检容风纪等进行严格监督。

三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经常开展大局意识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坚决克服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就案办案、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四是继续加强队伍培训和岗位练兵。针对检察工作的不足,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五是立足检察职能,寻找结合点、突破口,在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上有新作为。积极探索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社会矫正,防止他们融入社会后重新犯罪,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对他们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给予法律的人文关怀和谅解,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帮助他们回归校园、回归社会;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案后救助机制,修补缺损的社会关系。协调各方筹措资金,设立案后救助基金,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对于初犯、偶犯、青少年犯、老年人犯罪、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犯罪、过失犯罪、轻伤害犯罪、家庭内的亲人犯罪、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等轻微刑事犯罪进行和解,以轻缓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运用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行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责任倒查机制,实行信访专员制度、首问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点名接访制度等,把涉检信访化解在基层;在办案中推行“六个一”工作经验,开展以案释法,实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对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国家下发的专项资金进行全程监控,对于重点行业、热点岗位、案件易发领域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进行重点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推行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执法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