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未未)固始县一老汉因建房与邻居发生争执、厮打,该老汉气愤之余拿起铁锹将对方头部打致重伤。事发后,其畏罪潜逃,终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15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男,1947年10月出生,住固始县分水亭乡某村。
2009年9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自家门前建房时,与邻居周某发生争吵、厮打。黄某随手拿起铁锹朝周某头部砍去。随即,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周某头部两处裂创及左肩两处皮肤划伤痕,均具有钝器损伤形成的特征,其损伤程度属重伤。
被告人黄某事发后外逃。2011年3月29日,黄某被郑州市公安局抓获。经法院主持调解,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