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几起因公车私用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反映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公务车辆使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暴露了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也表明了一些单位领导在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方面的麻痹思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市委、市纪委领导的安排,现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严禁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学、接送亲友、观光旅游、垂约、扫墓等一切形式的私人活动;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将公车借予他人驾驶;严禁公车停放在酒店、桑拿、歌舞厅等社会上高消费娱乐休闲场所。
要明确单位车辆权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澄清单位车辆底数,明确每辆公务车辆的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严禁将单位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严禁个人车辆挂靠单位牌照;严禁干部调动带走车辆;严禁单位之间、单位个人之间调换车辆。单位车辆转卖处理的,必须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要实施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务车辆除值班值勤外,一律予以封存,实行在单位集中停放、定点封存,车辆钥匙要指定专人统一保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廉自办)备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要进行重点检查,要对旅游景点、公共休闲娱乐场所进行蹲点检查和明察暗访。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和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廉自办)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严肃责任追究
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一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车辆一律暂扣;公车私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车辆一律没收,并取消单位车辆编制1辆。
凡公车私用,一经查实,除责令当事人按每车每天3000元-5000元追缴租赁费外,必须追究其纪律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公车私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民事责任外,还必须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理。
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各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各级各单位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
举报电话:市廉自办 6208032 市公车治理办 6365761
信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