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显东)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发布后,近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全省知名的中医医院和优势学科,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2名至3名省级名中医、30名至50名市级名中医;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和中药研发、生产、流通企业,形成产业优势;打造并形成一批信阳中医药文化品牌。

《实施意见》在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各县区卫生局要设立中医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确保有专人协调中医药工作。在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方面提出,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要注重提高中医药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在建立鼓励城乡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各类医保病员在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不移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