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近年来,罗山县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与人大代表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循环。

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该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联络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每年年初、年终向代表汇报总体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法院各项工作情况;办理人大机关批转信访件和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的公开审理;不定期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

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日”,将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五定为与人大代表联络日。在活动日中,该院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并与人大代表展开热烈的讨论。这是法院了解代表呼声,提高和完善法院工作的最佳时机,与人大代表进行零距离交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借“联络日”活动之际,如实向县人大汇报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请求给予协调解决。

把主动接受人大个案监督形成制度。该院坚持定期向县人大通报案件开庭时间,对重大、疑难案件,县人大批办、督办案件,社会关注热点案件实行专项汇报,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判庭常设人大代表旁听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执行活动,扩大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