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 晨 任明乐)信阳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前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公开促公正,全面落实“十件实事”。近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信阳市森宝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信阳市成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9日签订项目合作建设合同书,共同开发平桥区工业园产业园项目。后双方发生纠纷,信阳市森宝木业有限公司诉至该院,请求判决被告信阳市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信阳市森宝木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510万元。被告信阳市成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反诉请求驳回原告信阳市森宝木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亲密合作,到因意见不合,产生分歧,引起纠纷诉至法院,矛盾一步步激化,互不信任。诉讼伊始,信阳市成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分别向市人大、政协信访,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案的审理进行个案监督。

为实现“阳光司法”,真正将“十件实事”落到实处,庭审前,依法公开了庭审时间、地点和案由,欢迎社会各界旁听案件审理。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参加旁听,进行监督。

该案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肖治淮带领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共十余名代表、委员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