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强 李 实

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新方法,不断完善青少年犯罪案件特殊审理机制,在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帮教方针基础上,积极实施预防青少年犯罪“三项工程”,即“阳光工程”、“育苗工程”、“护林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圆桌审判”,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为保证“圆桌审判”的正确实施,该院制订了一整套严格的工作程序。对实行圆桌审判的案件,由该院公诉科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组专门办理。审理中,除审查案件事实外,还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家庭状况、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特点,研究其犯罪的形成、主观恶性的大小。诉前,必须做到“四个见面”,即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见面、与其监护人见面、与其所在学校或社区的相关人员见面、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辩护人见面。庭审,必须将被告人的品行调查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必须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判后,进行定期回访考查,定期与其交流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其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实施“阳光工程”,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帮助其改过自新

工作中,该院紧扣“三个环节”,即谈话预警、信息反馈、调查研究,以完善帮教对象的管理机制。确立帮教对象,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的开展个案帮教,制订帮教计划和帮教方案,采取“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计划,一案一回访”的形式开展工作,达到“帮教一人,挽救一人”的目的。该院办理的被告人许某、郭某故意伤害一案,两名被告人在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在办案人员的努力和学校的支持下,使其重返校园。许某、郭某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自觉地刻苦学习,2011年高考中,两人成绩均达本科录取分数线。

实施“育苗工程”,积极开展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该院一是把握重点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年暑假、寒假是学生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重要时期。每当寒假、暑假来临时,主动与学校联系,认真上好法制课。二是围绕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针对学校出现的一些有问题学生,利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机会,开展了与学校“钉子”学生结对子、组织学校“差生”座谈等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三是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让青少年学生了解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实施“护林工程”,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该院非常重视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协同其他司法机关和社区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居民社区进行清查,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充分履行公诉职能,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犯罪行为,坚决防止暴力、色情、毒品、邪教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