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以纠正违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同步督察。该院一是督察初查环节。案件初查后,对初查案件终结报告、案件线索初查情况备查表是否上报进行督察。二是督察侦查环节。重点督察办案人员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违法变更强制措施行为、是否侵犯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三是督察安全防范环节。在侦查部门传唤当事人后,检务督察部门现场监督询(讯)问情况。四是督察冻结扣押款物环节。在侦查部门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财产后,督察部门及时督察,了解有无扣押、冻结不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刑事案件审查工作的重点督察。该院一是对重点案件实行备案督察。侦查监督部门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案件、公诉部门做出的决定不起诉案件以及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案件,检务督察部门组织专人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对提前介入人员进行跟踪督察。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务督察部门定时与公安部门的领导、办案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介入人员执法执纪情况,防止出现吃拿卡要、违规办案的情况发生。三是对出庭公诉人员跟庭督察。不打招呼,随机跟庭,庭审中,督察出庭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出庭行为是否规范,庭审后,与法官、律师进行座谈。

对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的介入督察。该院一是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中,由检务督察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共同办理,控告申诉部门主要对刑事赔偿是否确认、是否赔偿等问题进行处理,检务督察部门则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执法过错进行确定。二是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控告申诉部门将刑事申诉相关材料向检务督察部门备案,由检务督察部门跟进监督控告申诉部门的处理结果,主要对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进行监督。

对执法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的回访督察。该院一是定时督察。每半年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督察。二是邀请督察。为了提高督察效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督察,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广泛督察。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法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