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志杰 吴未未)固始县一村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集体承包的林木买下并全部砍伐,共砍伐折合林木蓄积32.1168立方米。8月30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高某,男,固始县马堽集乡桥口村农民。

2006年1月至2月份,被告人高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将马堽集乡桥口村石营村民组所有的172棵杨树、王营村民组集体所有的24棵杨树和花园村民组集体所有的117棵松树买下并实施了砍伐,共计折合林木蓄积32.1168立方米。

被告人于2011年6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高某主动投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