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督查办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先后又查处了多起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人和事。现将查处的三起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民政局军事供应站潘明珠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8月4日,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组在市民政局开展督查时,发现该局军事供应站潘明珠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市民政局军事供应站给予潘明珠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对负领导责任的该站供应科科长汤成厚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二、新县国土局开发公司杨越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8月11日,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组在新县开展督查时,发现新县国土局开发公司杨越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新县国土局给予杨越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对负领导责任的该县国土局开发公司副经理陈梅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潢川县教育局招生办胡敬东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8月10日,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组在潢川县开展督查时,发现潢川县教育局招生办胡敬东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潢川县纪委给予胡敬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负领导责任的潢川县招生办主任陈虹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起典型问题的查处说明,尽管全市督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违规违纪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公务人员仍缺乏自觉性,存在侥幸心理,督查形势依然严峻,督查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是要继续打牢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真正统一了,行动上才能达到一致。“五禁止、十不准”规定实施五年了,为什么违规违纪问题依然存在,说到底就是一些公务人员自觉执行“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思想基础不牢,自觉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觉执行“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定刚开始实施时,一些人只是勉强接受和被动执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人的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悄然产生,不自觉地就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导致违反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要使“五禁止、十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执行到底,落实到位,必须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思想教育,真正做到“五禁止、十不准”规定入脑入心,变成广大干部的自觉行为。

二是要继续加强部门管理。落实“五禁止、十不准”规定,个人自觉遵守是基础,部门严格管理是关键。一些地方和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要求不严格、处理不到位,在管理上存在着重机关轻基层,重领导人员轻一般干部,重正式干部轻聘用人员,重教育轻处理等现象,从而导致一些基层、个别一般干部和职工远离或脱离地方和部门的管理视线,成为管理的“真空”或“半真空”地带,违反规定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从此次查处的三起违规饮酒问题来看,均是发生在部门的二级机构,大部分是一般工作人员或职工,这些人员更需要加强学习,更需要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都要以此为诫,制定、落实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自身管理这个角度真正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继续强化督查追究。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是“五禁止、十不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证。作风建设开展五年来,由于强有力的督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要保持和扩大这种好成效,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督查工作,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和频率,不断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和主线,不断完善督查制度和措施,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和问题的通报曝光。当前阶段,学校开学将至,升学宴、谢师宴悄然兴起,这个时期是公务人员违规饮酒、参与赌博的高发、多发期,各级督查组织要突出这一重点时期,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加大督查频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再次掀起督查工作的新高潮。

信阳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