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把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大投入,夯实设备基础。为了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该院今年加大资金投入,把办案工作区重新装修,购置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建立了局域网,开通了三级专线网、专线电话等,对原有监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更新,重新配置了摄像镜头和数据线。实现了讯问室与监控室分离,讯问室内的录像设备采用可以转动、变焦的摄像头,确保了讯问监控、侦查指挥系统功能真实准确,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制定措施,规范使用流程。该院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严格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制定了《罗山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使用登计表》、《罗山县检察院讯(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证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罗山县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档案调用单》等,每次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都由办案部门依法提出,由技术部门实施,实行讯录分离,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化使用,有效遏制了刑讯逼供和预防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增强了检察干警的依法、文明办案意识和人权保护观念,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