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也是解决特殊老年群体养老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当务之急。三要深刻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2.着力建立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在构建服务体系、形成服务网络上下工夫。没有体系和网络,就不能覆盖绝大多数老年群体,不能满足多种多样的养老需求。一是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的实际,尽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充分调查了解当地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建立服务网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功能得当,而且切实可行。二是因地制宜建立各类社区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网点,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同时,借助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打破政府直办、直管的传统做法,采取不同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尽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尤其是结合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应大胆尝试,积极推进。三是把握养老服务所具有的专业性,全面、协调地推进养老设施、护理队伍、机构制度等各项建设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加大投入力度。养老服务业具有社会福利性质,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应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院舍、文体医疗设施及老人生活补贴。二要引导、吸收民间资金的投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排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产业。三要积极争取和扩大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的投入,尽量拓宽投入渠道。四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落实好中央、省、市已经出台的、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等特殊群体给予供养和扶助的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供水供电等方面优惠和扶持的政策,促进更多资源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

4.加强科学管理。发展养老服务业,科学管理是关键。一要区分服务的不同性质,遵循公益服务、福利服务和市场服务的各自规律,实行分类管理,促进服务与需求的良性循环。二要妥善处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分工,明晰两者的职能定位和市场空间。公办养老机构应以保基本服务需要、保重点老年群体为主。对适宜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领域,应积极支持其提供各具特色的服务。三要防止“重建轻管”现象,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在放开搞活养老服务业的同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避免良莠不齐。加强社会保护和安全监管,依法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运营的社会化、规范化。

5.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充实护理队伍。实行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办法,引导社会“4050人员”和专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养老护理队伍。借鉴外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实行义工注册制度,发展养老服务的义工队伍。建立养老机构与群团组织、社团组织、公益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联系制度,建设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二要加强人员培训。利用职业院校和专业机构的教育资源、人才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三要提高员工待遇。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经一定的程序,由公共财政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同时,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的事业编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持从业队伍的稳定。

各位常委、同志们,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协工作的政治任务。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广大委员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关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