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瘾发作点纸熏 危害安全被批捕

7月24日,黄光伟(男,40岁)因毒瘾发作,便在宾馆房间的卫生间内点燃手纸,吞吸烟雾,来满足发作的毒瘾,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黄光伟却将房门反锁,并将床上物品点燃。当民警破门而入后,黄光伟却趁着火势逃至楼下,一把将宾馆的女服务员王某揽入怀中作为人质,并要求民警找一辆出租车供其逃离。为了确保人质的安全,民警为其找了一辆出租车,并由一名民警扮出租车司机驾车与黄光伟周旋。当晚10时许,黄光伟劫持人质到一小区大门前下车,与民警对峙。黄光伟拿着刀时而威胁着人质、时而将人质在地面上来回拖着、时而殴打人质,给解救人质的民警施压。对峙的僵局一直持续到25日凌晨。由于黄光伟的毒瘾发作,体力不支,逐渐有所松懈,公安民警趁机将人质成功解救。黄光伟为了抗拒抓捕,持刀朝自己的腹部连捅数刀,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近日,黄光伟因涉嫌绑架罪、放火罪被平桥区检察院批捕。

(彭圣霞 宣宇婷)

搞传销起纠纷

盗窃财物获刑

固始县男子林某在江西搞传销时与同伙人罗某发生纠纷,解决未果,不料罗某耿耿于怀。后罗某通过关系找到与林某的哥哥相识的河南省尉氏县吴某(女)、罗某和吴某等找到林某,要求了结与林某的纠纷。未果后,罗某和吴某等顺手将林某存放在屋内的裤子、皮带等财物盗走。7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09年3月,河南省固始县男子林某在江西省乐平县搞传销时与同伙人罗某(已判刑)发生纠纷,罗某怀恨在心。因找不到林某,同年4月,罗某通过关系找到与林某的哥哥认识的被告人吴某。

2009年4月8日,吴某、罗某、吴某(已判刑)从江西省来到固始县。次日晚19时许,3人找到林某的哥哥。在位于固始县城郊乡二里井社区林某的哥哥出租屋内,罗某要求解决林某的事情。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林某离开出租屋。当晚在林某出租屋内,3人见财起意,将林某存放在屋内的牛仔库、皮带等财物盗走。物品总价值10891元。

案发后,部分牛仔裤和皮带被追退失主。罗某退赔被害人现金10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吕志豪 吴未未)

介绍卖淫牟利

最终难逃法网

平桥区的杨某(女),为了赚钱,竟利用卖淫女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不料被民警抓获入狱。近日,浉河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自2009年以来,多次介绍卖淫女付某卖淫并从中牟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辩称其只介绍付某向赵某卖淫2次。辩护人辩称指控被告人杨某介绍付某在刘某住处卖淫证据不足,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请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在网吧认识上网的赵某后,介绍女青年付某向赵某卖淫一次,其从中牟利。2010年5月14日23时许,杨某又介绍付某在浉河区张李湾小区赵某住处向赵某卖淫时,被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民警查获。后将被告人杨某抓获。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杨某供述、证人赵某、付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犯罪行为不属情节严重。经查,指控被告人多次介绍卖淫,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刘某的陈述材料取证程序不合法,也没有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实,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 瑛 陈 娟)

苦口婆心规劝

感动逃犯自首

近日,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规劝1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为该局“清网行动”再立新功。

2010年9月,息县公安局打掉一位于息县、新蔡、正阳交界处的赌场,并当场抓获该赌博团伙的8名嫌犯,组织人杨某乘混乱之机逃跑。为了将此案件快速侦破,该局治安大队在“清查行动”期间加压奋进、乘胜追击,多次前住杨某家中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打动了杨某。日前,在逃人员杨某主动到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查,杨某如实供述了其多次组织多人聚众赌博,从中牟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张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