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瑞林 靳保元)固始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初访、和解、回访方式,不断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访原审法官,提高审查效率。该院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立案审查后,承办人对原审法官进行初访,详细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和原审判决的理由和观点,破解了案件疑点,加快了办案进度,提高了审查的针对性。
检察环节促成和解,提高办案效率。在双方矛盾不深,争议标的不大,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该院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民事自由处分权,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提高办案效率。
经常回访原审法院,增强监督效果。在案件改判或再审调解结案后,该院及时对原审法官进行回访,听取意见,消除分歧,增强了个案监督的效果。对部分重大案件,该院在改判前主动邀请县有关主管领导列席审委会,说明抗诉或建议再审理由,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