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锐

近年来,随着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多,我们的居住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但是,在我们居住的这些小区里,管理究竟怎么样?8月7日,记者在对市内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有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仍需规范,许多小区居民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知晓,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心城区成功花园选择了1号楼至6号楼的区域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个小区虽然不大,但是卫生状况却不怎么理想。小区内地面上随处可见丢弃的废物,垃圾房外也堆积着不少的垃圾。小区居民告诉记者:“现在这里的环境一直不好,以前,还经常丢东西。人们进进出出也很随意。”随后,记者来到解放路另一端的一个小区,在门口,也没有见到保安人员。这是一个旧式的住宅小区,对于物业公司具体负责的工作是什么,小区居民似乎并不清楚。据该小区居民说,他们每月也交物业费,而最令他们生气的是,小区的物业费说涨价就涨价,从来没有人征求过业主的意见,涨多少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在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只见物业办公室的门紧锁着,没有工作人员。一位居住在该小区的李姓户主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的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明显没弄明白自己的角色。”据了解,目前,我市一些小区由于管理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彼此之间的信任也随之日趋脆弱。记者发现,不少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都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说了算,几乎从不和业主商量。个别小区的收费标准甚至远远超过物价部门的指导定价。

据了解,目前物业费的收取分两个类别:在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在高级公寓、别墅等住宅区以及商业地产中,实行的则是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按照规定,如果业主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不满意,有权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业主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然而,即便是在管理比较规范的小区里,也几乎没有人知道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几个新建的小区,这些高档的住宅小区,在环境和卫生上做得比较好,但当记者问及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得到的都是否定答案。采访中,记者发现市内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其中有业主的原因,也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会给物业公司带来冲击,所以他们主观上希望业主是一盘散沙。”某小区业主刘先生说。

所以,要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也要培养服务观念,站在为业主服务的角度处理问题。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文明居住意识明显缺失。一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损害时,要么根本认识不到,要么采取蛮横对抗的办法,不知道通过有效途径解决问题;个别业主缺乏文明居住意识,时常侵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一旦物业进行干涉,便将矛头对准物业公司。业内人士认为,以上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即使出现纠纷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有效地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增强彼此间的信任,构建文明、和谐的居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