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 毓)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和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有关规定,我市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局窗口,开展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我市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重型载货汽车。具体应补贴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辆类型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农村客运车补贴11000元人民币,每辆城市公交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每辆重型载货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

对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的,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