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3日电(记者 王云河)河南郑州市政府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一旦出现导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违法者外,还要对违法者所在地的政府实行“连坐”式处罚,即对其财政实施扣款,数额从1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郑州市强调,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强化辖区政府责任,全面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根据郑州市的这一规定,凡是完不成环保目标的,不仅要取消评先资格,而且要对当地政府财政扣款100万元;

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出现严重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万至100万元;

对各县(市)、上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偷排、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500万元;

对建筑工地噪声严重扰民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工地所在辖区政府扣款一例一次10万至50万元。

此外,郑州市的这一规定还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市区内已整治到位河段违法设置排污口、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扬尘污染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连坐”式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