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凌晨,发生在我市境内的京珠高速长途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这一伤亡惨重的安全生产事故令举国震惊。痛定思痛,造成这起惨祸的具体原因可能很多,但在笔者看来,最直接的原因还应是对有关规定的无视使然。

其一,交通运输部门无视规则。关于客运安全的规定应当说基本上是完善的,只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去做,客运安全生产是有保障的。但负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执行情况并未能始终予以严格监督,对一些没有按章办事者往往见怪不怪地放行了。权力意味着责任。当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时,一旦造成了后果,那么,你就必须对后果承担责任。

其二,客运企业无视规则。作为规章执行主体的客运企业,大多情况下对规则是降低标准执行:心存侥幸——只要不出事就可以了,似乎没有必要一丝不苟地按规则办事。对规则执行得较好的情况也是有的,那是在每年一度的“春运”期间和有上级领导莅临检查的时候。现在出情况了,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外,还应让其承担主要的赔尝责任、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使其再也不敢、不能重犯类似的错误。

其三,客运承运人无视规则。他们是执行规则的关键环节。由于对规则执行得不够好,往往也成为无视规则的直接受害者。在他们看来,旅客在何处上下车无须太认真,只要有钱赚,一切都好商量;旅客的行李,站内上车时会得到检查;出了车站门,承运人极少对其予以检查,站外上车旅客的行李中是否有危险品,全凭承运人的运气。对不守规矩的承运人至少应安排其出局。

其四,旅客无视规则。旅客们对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旅客在行李中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这些规定应当说是清楚的,但就是有人为了个人的小小方便和点滴经济利益,置规则于不顾,把巨大的危险放到脑后,以致酿成无辜旅客的巨大伤亡事故。

总之,无论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还是客运承运人和广大旅客,只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照章办事,才能最终消除安全隐患;推而广之,只有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每个环节都严格遵守规定,不折不扣地照章办事,才能大大提高社会生活的安全指数。否则,大家就像生活在火药筒上面,随时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那样的生活太可怕。人人都是安全环境的受益者,同时,人人也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遵守规则、照章办事,这便是“7·22事故”中死伤者用鲜血和生命再一次带给人们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