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出《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据介绍,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