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报讯(余 杰 胡 威)身为动物卫生检疫员没有履行“瘦肉精”检验职责,致使尿检不合格的生猪被收购运输。近日,息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5月2日上午,该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张某某在为农民李某收购的一批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时,只简单看了李某提供的两张生猪尿样呈阴性的检测卡,自己没有按规定对生猪进行抽样检测,就向其开具了生猪尿检阴性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这批生猪放行外调。原来,李某因担心收购的生猪含有“瘦肉精”,在之前用两张检测卡随意进行了抽检。当天夜晚8时许,这批生猪途经固始县防疫站时,其中3头猪尿检呈阳性,即为“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项目)检验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检测一头生猪的“瘦肉精”尿样应使用3种检测卡。5月4日,该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不履行生猪检疫职责,致使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向市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