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杨 勇

大暑的第三天,骄阳似火,温度在34℃以上。在息县看守所医疗室内,两名检察官正在为一名高血压被告人测量血压。

“你的血压还是有点高,但是与前几次的测量结果相比,略微下降,身体状况比较稳定。只要平时按时服药,注意休息,基本上没有啥事!”

“谢谢你们!这么热的天,又来看俺,还带啥慰问品,俺感到有愧呀!俺一定配合检察院,争取主动,才能对得起你们!”

在2005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息县某局局长助理朱某某在未经国资部门批准评估的情况下,先后处置国家划拨或单位集体土地总计11124.74平方米。经过司法鉴定,他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90多万元。另外,在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在筹建该局下属公司的商品住宅楼工程时,私自挪用项目资金25万元从事经营活动。

2010年1月,息县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送至信阳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今年6月9日,该院将此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被告人朱某某被押解回息县看守所关押。不料,因朱某某的高血压病引起了一场“风波”。

当天上午9时许,该县看守所值班民警和狱医发现,被告人朱某某的血压在190——120mmHg之间。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是高血压三期患者,属于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范畴,决定对其不予收押。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宗海立即召集办案人员了解朱某某在侦查环节的身体状况。该院认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历时4个多月,没有发现其患有属于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随即要求技术法医对其高血压症状进行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上午10时,该院技术法医把被告人朱某某送到医院检查身体,结果显示其心电图正常,心脏没有任何衰竭病变的迹象。根据医学诊断标准,现行Ⅲ期高血压是指高压大于180mmHg,低压大于110mmHg,并出现左心衰竭、肾功能衰竭、视网膜出血或渗出、有或无视神经乳头水肿等症状。据此,该院认为被告人虽然患有高血压病,但是不属于三期病人,符合看守所的收押条件,并将向公安机关与看守所出具了文证审查意见书。

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公安机关立即把被告人朱某某予以收押。由于此案目前处于抗诉司法程序,被告人朱某某一直被关押至今,他的身体没有因高血压病而出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