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关心亮 实习生 赵传华)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证、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市商品房经营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将按照《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要求,正式实行明码标价。这是记者7月22日在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上获悉的。
《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无遮拦,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对购房者进行误导或价格欺诈。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将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细则执行,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商品房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