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骆 健 靳保元)日前,固始县检察院在初查固始县城关镇某小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追回国资10万余元。

2006年,因固始县城蓼东路开发,固始县城关镇某小学老校址在拆迁范围内,根据安排,由固始县城关镇在民族新村划拨约30亩土地给该校新建教学楼及安置楼。2008年7月,该校缴纳教学楼、安置楼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4万元,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该小学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4万余元,已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万元,尚欠10万余元。为了使国家的利益免遭损失,该院办案人员及时向县人防办及该小学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小学对人防易地建设费不足部分进行补缴。近日,该小学补缴了人防易地建设费1001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