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涛 刘东辉

近年来,商城县检察院始终把“文化育检”作为强素质、树形象的基础工程来抓,坚持“以先进文化引导人、凝聚人、塑造人”的理念,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陶冶干警的思想情操,激发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活力,营造了清新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文化育检硕果累累,该院30人次分别荣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获得全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十佳政法单位、第三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成功,获得省级园林单位,两次被河南省委授予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称号,两次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连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今年上半年,该院由于在“学、练、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被省院第一个评为“每月一院”。这些荣誉的取得,靠的是该院党组一班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干警,用高尚的精神凝聚干警,用优秀的文化激励干警,检察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近年来,该院按照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新的检察文化理念加强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出了“科学理念引路、先进文化育人、政治工作兴院”的路子,弘扬和实践了“团结、敬业、务实、超越”的检察精神。

抓观念更新,以科学理念引路

该院一是领导带头更新观念。从班子更新观念入手,科学引入了以检察文化促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提出了大力弘扬“团结、敬业、务实、超越”检察精神的总要求,用优秀的文化熏陶人、教育人、鼓舞人,用和谐的检察文化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引领思想政治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二是领导带头落实责任。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强化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班子成员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制。三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党组成员不论是重大事项决策,还是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始终坚持学在先、思在先、谋在先、干在先。带头为干警上党课,为全院干警讲授新闻写作知识等。坚持与干警谈心,做到了“三必谈”(调到新的岗位时必谈,作出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时必谈,受到挫折思想波动时必谈)、“三深入”(深入一线谈话,深入分析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深入解决思想问题),帮助树立正确“三观”,引导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困难和挫折,化解思想情绪。

抓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育人

该院一是重视环境建设。在楼道、会议室、办公室、院内,张贴悬挂或饱含哲理、或充满文化底蕴的字画、标语、展牌,努力为干警营造一个具有工作特色、积极健康向上、充满文化品位的环境,以此净化和升华干警的思想,形成了独具风格的检察文化。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实行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为每名干警创造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坚持征求群众意见,解决干警实际问题,先后为干警解决了各种福利。三是建章立制。结合近年来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群众满意年活动,“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活动等,在过去原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包括业务流程、机关管理、廉政勤政、作风纪律、办案安全等七方面内容的60多项制度,印刷成书,人手1本,供党员干警学习和遵照执行。四是坚持开展“四项活动”(集体活动、征文活动、文艺活动、树典型活动)。即坚持开展各种体育比赛、组织外出观光学习,既缓解了干警工作紧张的精神压力,培养了干警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又锻炼了体魄。坚持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我为检察献一策”等征文活动,不断激励广大干警工作热情。坚持组织“祖国在我心中、迎国庆、庆中秋演讲、演唱比赛”、春节联欢会等专题文艺活动,为干警充分展现自我才华搭建平台,增强其自信心。

抓载体结合,以政治工作兴院

该院一是与干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开展讨论、观看录像等方法进行岗前培训、在岗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干警外出参观学习,聘请专家来院授课,讲政策、讲法律、讲国际形势;鼓励干警参加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和函授教育,有效提高了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目前,全院69名干警中,有57人达到了本科以上学历(其中3人正在攻读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有50人取得检察官资格。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弘杨先进文化。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以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查找、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恳谈会,征求大家对党组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归纳,对梳理出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解决,不仅增进了干警与党组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拉近了领导与群众间的距离,也使群众看到了希望,振奋了工作精神。三是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中,签订干警责任状,上墙公示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