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宇

入夏以来,罗山县公安局在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的同时,立足工作岗位,顶酷暑、战高温,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落实“2011年罗山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便民利民十件实事”,用实际行动谱写和谐警民关系新篇章,将“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推向深入。

6月底,家住该县高店乡湖南村汪二东组的双腿残疾农民汪某来到该局高店派出所,当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汪某没有结婚,其两小孩都没有婴儿出生证,根据《信阳市常住人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汪某两子女如果入户需要有亲子鉴定方能入户。当民警告知小孩入户需要相关手续时,而汪某以家穷身体有残疾拒绝作亲子鉴定,并称派出所如不及时解决其子女入户问题而延误了办低保将上访。高店派出所所长刘鹏飞高度重视,亲自带领户籍警,走访多人调查取证多份材料查实后,专门带着客观详实的调查材料及补录审批表向罗山县公安局请示汇报,很快得到了审批。

7月5日8时40分,该局尤店派出所接尤店乡政府综治办报称:乡政府五楼顶上有人要跳楼。该所民警立即赶到乡政府。经现场询问知情人:该男子郑某,男,汉族,49岁,尤店乡人。因想在路边自家农田建房未被乡有关部门许可,忍受不了儿子及儿媳的责备,欲跳楼轻生,以解决自家用地建房问题。了解到此情况后,尤店派出所所长杨银兵一边及时向该局领导汇报,一边安排指导员于子华带民警许远军迅速攀爬到楼顶,与郑某对话。接汇报后的该局局长张远立即率领治安大队长方昕鹏、刑警大队教导员刘玉琼等一行赶到,会同该乡领导共商对策,现场指挥。按照领导指示,结合楼顶现状,于子华借助与郑某熟识的有利条件,在楼顶与郑某真心交谈,倾听郑某的意见和想法,给郑某讲道理讲政策,讲述“大走访”时与其从认识到熟识的点点滴滴。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说,郑某终于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7月7日下午1时许,该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甘国亮看见两名焦急的女子在局大门口徘徊,上前询问后发现两女子原来是聋哑人,通过写字沟通后得知:其中一人叫黄海霞,与父母走散近20年,现在只记得父亲叫黄某某。根据女子描述的情况,甘国亮立即通过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发现符合条件的有上百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查询,甘国亮终于确定了黄海霞系子路镇子路村东头组人,其父亲叫黄某某,母亲叫张某。几经周折后,民警终于找到其父亲的联系方式立即跟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