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 光

“《汤泉晨韵》侵权纠纷案即将审理,具有很深远的意义和开创性。”记者从14日信阳市摄影家协会召开的维权会上了解到:7月18日,摄影作品《汤泉晨韵》、《春到黄柏山》侵权纠纷案又将开始审理。此案引起当天到场的30多家媒体的关注。

摄影作品《汤泉晨韵》、《春到黄柏山》是信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谢新江自己创作的摄影作品。《汤泉晨韵》在2010年获得中共信阳市委宣传部、河南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信阳之恋”全国摄影艺术大赛优秀奖,按规定享有其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去年七八月份,谢新江在商城县茗阳路口的一个大广告塔上猛然发现了自己的作品《汤泉晨韵》。“当时发现时一惊,他们怎么把我的照片用了。”谢新江说,“还以为是县摄协和政府给的,但后来问了相关人员,都说没给,就很生气,决定要讨个说法,就到处开始取证工作。”后来调查的结果令谢新江大吃一惊,他先后发现由河南(商城)茗阳旅游开发公司和河南茗阳汤泉旅游度假会议中心分别在信阳市羊山二十四大街沪陕高速入口附近、信阳弘运汽车站出口对面的新华大市场、商城县鄢岗镇杨桥村通往周寨村高速公路立交桥西侧、商城县上石桥镇太平村与杨寨村高速公路立交桥东侧、商城县汤泉池通往茗阳汤泉叉路口、郑州市公交站牌、郑州市47路公交车车体、合肥汽车客运西站长途汽车车体、武汉市709路公交车体、《武汉晚报》广告专版、茗阳公司制作的2011年台历等多处长期大量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广告宣传使用,侵权范围横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茗阳汤泉旅游度假会议中心还在未经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茗阳汤泉”四折广告页中使用谢新江的摄影作品《春到黄柏山》。

在告知侵权方河南(商城)茗阳旅游开发公司、河南茗阳汤泉旅游度假会议中心和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并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谢新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摄影作品侵权纠纷,今年5月,他一纸诉状将三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谢新江要求法庭依法判令三家被告对他的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三家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损失款30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家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4770元。

此案尚未开庭审理,却已引起了圈内人士和媒体的极大反响。许多人士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信阳市新闻出版局局长郝宪恩说:“这是目前信阳市最大的一起摄影作品侵权案,此次维权将是里程碑式的,具有很深远的意义和开创性。行业协会站出来为被侵权的作者维权是一大亮点。”原告谢新江的代理律师、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以德说:“希望通过本案,给著作权领域以维权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