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正宇 吴自亮 苏良博)近日,财政部对河南省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442号文件),明确了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的名称和拨付资金的数量。光山县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成功,国家财政将补助光山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资金1800万元。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在光山县委、县政府的组织下,由该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申报。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王治学亲自到住建部和财政部沟通,汇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情况。该县住建局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省建筑科学设计院的指导下,编写了《光山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实施方案》、《光山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和其他申报材料;积极向市住建局、省住建厅、住建部和财政部汇报该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利条件和目前的具体工作情况,得到了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认可与肯定。经市住建局推荐、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评审与上报、住建部和财政部审核等程序,该县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最终得到批准。
至此,光山县成为全省第六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也是全市第一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目前,该县正在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计划将补助资金具体用于全县各级学校、卫生院、敬老院、部分办公楼和少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加速推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尽可能多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达到节约能源、减少空气污染和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