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锐

日前,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时速高于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那么,我市是否有超标电动车?市民和商家又是如何看待这一政策呢?对此,记者近日在市中心城区进行了调查。

在我市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记者发现大多数电动车上的大电池一般为25公斤重,小电池也有19公斤重。在一家电动车销售店门前,电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简易款的电动车速度每小时一二十公里,豪华款的电动车速度每小时在30公里左右。电池最大的是40公斤,小电池18公斤,正常的简易款也在40公斤以内,这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豪华款的,比如踏板的电动车,基本上都超过了国家有关标准。另一经销商告诉记者,一般电动车车体越轻,其安全系数就越低,而电动车车体重一点,相对来说,就比较安全一点。在采访中,许多销售商表示,超标电动车限期淘汰的规定,对他们的生意影响比较明显。

那么,市民们对“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一政策有何看法呢?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本来今年准备买辆电动车,但现在国家出台了这个规定,还是再考虑考虑。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认为,新规是为了安全考虑,表示愿意接受这一规定。记者在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市区每发生10起交通事故,就有8起与电动车有关。所以,国家出台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管理。

据市交警部门负责人称,实际上从2009年10月起,国家就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其中,规定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上的电动车划归电动摩托车。但是此后国家又在当年10月暂缓实施,致使如今国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没有严格的标准进行区别。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市还没有收到相应的“淘汰令”,所以,“超标”电动车还未被限制,仍可以正常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