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 伟)为规范房屋权属管理,妥善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房管中心在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在当时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因建房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登记发证的房屋,重点是改制企业、破产企业、旧城改造被拆迁的安置户等。违法建筑未经处理和已由政府公告列为征收对象的房屋不属于本次处理范围。《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办法》对因土地、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建房手续不齐全,原建房单位撤销、合并、拆分、破产等原因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分类,分别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对个人建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商品房特殊情况、相关归档资料遗失房屋的权属登记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同时对具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压道路红线等不予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保证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和办事时限,市政府及各辖区将成立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抽调人员集中解决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