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以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倾力调解附带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在案件逐年递增、矛盾化解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该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扎扎实实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认认真真化解好每一起矛盾。近3年来,该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02件,无一起错案发生,无一起案件超审限,无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当引发当事人上访告状。2009年12月,该庭荣立集体三等功;2011年2月,该庭被罗山县委、县政府命名为“罗山县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
依法“严打”维稳定
近年来,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活动一度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省委政法委适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该庭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对起诉到该院的此类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对被告人坚决不适用缓刑。
倾力调解促和谐
近年来,该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强调“严打”的同时,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近3年来,该庭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2件,调解结案30件,案件调解率93.8%,受到省高院的肯定。
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害人往往注重要求赔偿到位,而被告人在赔偿的同时,则往往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对此,该庭审判人员把被告人认罪态度、民事赔偿情况与对被告人的量刑有机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对认罪态度好、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只要法律规定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的,就大胆判处非监禁刑;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就从轻、减轻处罚。做到依法打击犯罪与提高案件调解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统一。
(下转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