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富

“权责须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规要追责”。在行政领域,这种权力叫责任。

其实,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关于这一点,每一位领导干部都非常清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代表人民掌握领导权的。强调党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一切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执政的目的和奋斗的目标都定位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党和人民把权力赋予各级领导干部,就是要求他们履行职责,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一切工作必须向人民负责,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当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成正比或责任大于权力的时候,才是一个好干部,才会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

最近的《信阳日报》民生新闻就报道了这样两位好干部。一是“杨雨亮:甘做乐于奉献的人”,二是“坐这个位子,就要对人民负责”的光山县仙居乡长兴镇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吴进军。前者在浉河区车站办事处执法中队队长、信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的位置上,无论是为民排忧解难,还是开展六城联创,他的工作原则是“事业永远是第一位的”,他的权力观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中一定要尽心尽力,让群众满意”;后者在村第一书记的位置上,恪守手中的权力“就要对人民负责”,他始终认为:“我既然坐在这个位子上,就必须对上级负责、对村党支部负责、对全村人民负责。”这两位干部虽然权力不大,却认为责任重大,他们把奉献当做权力,把事业当做权力,把责任当做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像张云泉、吴仁宝、沈浩那样,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这与个别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干部形成鲜明的对比。他们把权力“私有化”,认为在位期间就应该利用手中职权讲排场、讲享受,聚财敛富;或者是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只看领导高兴不高兴,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岂不知,“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因此,为官者必须清楚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始终坚持权力等同或大于责任的原则,始终信奉权力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重担的信念,以“四家工作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尽好责,甘当人民的公仆。

有一种权力叫责任,他的“学名”叫“执政为民”,他的“俗名”叫“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没有责任意识,恐怕连卖红薯的“权力”都会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