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郁以龙)近日,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租赁押金退还引起的经济纠纷案,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8日,消费者张某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银白色伊兰特轿车使用,并交押金1000元。张某仅用了一天就将伊兰特轿车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当时该汽车租赁公司承诺半个月后所租车辆如无违章记录将退还1000元押金。半个月后,当张某去该汽车租赁公司领取1000元押金时,该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百般阻挠,甚至拿出虚假票据称所租车辆在租车期间有违章记录,但违章路段与张某实际驾车行驶的路段不相符。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某于7月6日将该汽车租赁公司投诉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车辆维权站。维权站工作人员受理后,经过几天的调查和了解,发现在交警违章车辆记录中的车辆与张某实际租赁的车辆不相符,原因是该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认真所造成的。最终,该汽车租赁公司无条件将1000元押金退还给张某。历时两个月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