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钱文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 振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许前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鸿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柏定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楷永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齐 秀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荣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多成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友成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付晓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忠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徐贵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凤普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周智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罗华松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买戈良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陶加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江平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胡玉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祝 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蔡红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周智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 虹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陶加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 振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 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杨荣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张永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刘应祥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晓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 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汪 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 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袁永明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朱 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买戈良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贵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余继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洪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阮晓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沈继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 刚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