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安徽省霍邱县两农民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以丢包掉钱为幌子,将共同捡包人带至偏僻处实施抢夺。日前,固始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尹某,男,1966年6月出生,系安徽省霍邱县王截流乡某村农民。2006年11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尹某伙同刘某(已判刑)事先预谋到固始县实施丢包诈骗。2008年11月3日上午,刘某骑自行车窜至固始县城中山大街。在被害人邓某面前,刘某故意丢下一纸包,后离开。被告人尹某随后拾起纸包并谎称包里有钱,要与邓某到偏僻处平分。邓某同意。后尹某将邓某带至固始县城关滨河路小洋桥旁。刘某随后赶到。其谎称丢钱了,并要搜邓某手提包。见包内有钱,两人随即抢走邓某现金21000元,后逃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公然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尹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5年内,又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